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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西安市管公积金 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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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0: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xa.gov.cn/xxgk/zcfg/5da86dc765cbd86d495ef3db.html
发文单位: 西安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西安市管公积金 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0-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管公积金
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成本,中心与市地税部门合作,增加免费评估方式供借款人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税评询价功能,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受委托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所购房屋信息在“中心系统-个人贷款-询价交互-评估询价”模块查询该房屋参考评估价值并打印《房屋税评价值查询单》。如借款人对税评查询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后,中心将以此查询结果代替《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
二、如果借款人对税评查询结果有异议或税评询价系统内无所购房屋信息,可向中心提供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中心将以此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陕西建设网(企业库/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借款人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借款人或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报告进行套贷、骗贷,一经发现,中心除停止向该借款人发放贷款外,还将依规追究借款人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相关责任,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借款人购买远郊区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当地房管部门要求进行房屋评估,无具体要求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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