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9
  • Tax100会员 33290
查看: 422|回复: 1

[个人所得税] 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分别在哪里?

1144

主题

1215

帖子

1656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656
2020-5-27 0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分别在哪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7 0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