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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西安市管公积金 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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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xa.gov.cn/xxgk/zcfg/5da86dc565cbd86d495ef3d2.html
发文单位: 西安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西安市管公积金 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管公积金
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陕建发【2017】3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减化楼盘审核备案流程,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结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取消拟备案楼盘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房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可以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楼盘项目备案申请。
二、所需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房单位办理楼盘项目备案时,需向公积金中心信贷处递交《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承诺》(见附件2),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各2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首次申请提供);
2.企业开发资质证(首次申请提供,单位集资建房除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首次申请提供);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提供)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单位拆旧建新的集资建房提供);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提供);
9.备案楼盘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现售商品房提供);
10.市房管局批复文件(单位集资建房提供);
11.房屋备案面积测算报告;
12.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原图复印,原图上需有规划部门的建筑审批专用章);
13.公积金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备案流程
(一)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房单位按上述资料向公积金中心信贷处申请楼盘项目备案。
(二)审核。公积金中心信贷处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楼盘项目,说明原因并将资料退回。
(三)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楼盘项目,公积金中心信贷处视情况会同担保公司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四)审批。对审核或实地考察通过的楼盘项目,公积金中心信贷处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项目担保意向》后,与《楼盘项目考察情况表》一起,上报公积金中心审贷会审批。
(五)录机。审贷会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信贷处负责将楼盘项目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并在中心官网更新。
四、信息变更
开发企业或建房单位楼盘项目在备案后,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或项目信息变化等情况,须及时向公积金中心信贷处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公积金中心信贷处审核通过后,对变更内容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及中心官网修改。
五、动态监控
对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楼盘项目,公积金中心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抽查和实地查看。
六、合作义务
开发企业或建房单位在与公积金中心业务合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做好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如出现违规行为,公积金中心将暂停与其合作,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
2. 承诺
(附件见资料下载)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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