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59
Tax100会员
3364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陕西
›
每日问答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涉及哪些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879
|
回复:
0
每日问答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涉及哪些税费?
[复制链接]
陕西政策君
陕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450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450,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43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450,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438 积分
积分
34450
发消息
2020-8-19 1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榆林税务
标题:
每日问答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涉及哪些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cwMzA2Mw==&mid=2649737667&idx=3&sn=2353bd08f7e65677d0b272dbb9b4f305&chksm=82dd027bb5aa8b6db46d5da45061f2580d491e9a81155d99e5956e18e0479d42397d7d77241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8
二维码:
-
问: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涉及哪些税费?
答: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减半)
2.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免税不得开专票)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减半)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减半)(
财税〔2016〕12号
)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减半)(
财税〔2016〕12号
)
6.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7.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减半)
8.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五/万分之三计算缴纳;(
财税〔2016〕12号
)
9.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减半)
【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
号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12号(自然人可享受)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税〔2019〕13号、陕财税〔2019〕5号(自然人可享受)
四、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陕财办综﹝2019﹞25号
三、从2019年1月1日起,陕西省境内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其中自贸区和自创区的按0.3‰)的标准,按月自主申报缴纳。
制作:市局纳服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福建
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