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17
  • Tax100会员 33195
查看: 454|回复: 0

优惠政策延长前,企业已申报调整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怎么办?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8-18 10: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优惠政策延长前,企业已申报调整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4202&idx=1&sn=30a7335a32fd501dd17cef7f5987c8b8&chksm=befc0d9c898b848a04d4cf99d12dc7915c61b18ea497445d74466417e72f3978bc8e1d1183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7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出台前,我们单位已经按照当地要求,申报调整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并作了费款申报,请问怎么办?

  答:按照政策规定,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各地一般在每年5-6月份公布上一年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公布今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别已调整今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并征收三项社保费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具体实施办法作后续处理,涉及退抵费的,该退的退,该抵的抵。因此,如果您的单位已经申报调整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并作了费款申报,您可以依据本地实施办法作后续处理,涉及退抵费的,按照规定退抵。
相关链接

点击下图↓↓↓
查看更多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内容

224_159771841045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