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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税务“拍了拍你”!文化事业建设费最新优惠政策,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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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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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01: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梅州税务“拍了拍你”!文化事业建设费最新优惠政策,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186043&idx=8&sn=d2e68a6bc6de1848fd5a9a6ba0477bac&chksm=8363fa89b414739f27b8b9a3fd908938f10d3e367e00c230fa6d99d4c1f89e30907f60817c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7
二维码: -




文化事业建设费最新优惠政策
请收好!
根据《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就是说,2020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都免征啦!只要掌握以下几点,缴费人便可轻松理解该政策!
免征适
用对象
按规定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均可享受免征。
免征
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何减
免申报
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已征文化事业
建设费如何处理
对已征的按照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申请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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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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