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10
Tax100会员
3364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青海
›
【税收点亮生活】快来听,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一)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25
|
回复:
0
【税收点亮生活】快来听,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一)
[复制链接]
青海政策君
青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6830
6825
主题
6825
帖子
6830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68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05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683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058 积分
积分
6830
发消息
2020-8-18 0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快来听,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6150&idx=8&sn=fe1cca601673f232bc4c4bc16d4982ab&chksm=fb656df2cc12e4e48ad306d7281713926050595c588da57d1d5f88926010223cf280545f97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7
二维码:
-
发票是我们报销的唯一有效凭证,那么什么样的发票不能报销呢?
首先,没有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应该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该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的要求来填开或者是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新税务机构挂牌以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经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继续使用。
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税率栏错开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如销售货物开具了5%税率,金融服务开具了9%税率等一些情况。
2018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的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且加盖发票的专用章。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的时候应该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出租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了不完整的发票。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该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好的,听众朋友们,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
“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