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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轻松申报,优惠政策一键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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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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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0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残保金”轻松申报,优惠政策一键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01572&idx=1&sn=64b9508455f735b5735fc882fcd687e2&chksm=fe29552fc95edc3992f4c9db13a8511741eda095cf85f8335f10fbe0f8f4f6361fb42dd785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7
二维码: -


“残保金”轻松申报
优惠政策一键享受


01
粤税通申报指南

02
优惠政策解读

一、优惠征收方式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扩大免征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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