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885
  • Tax100会员 33268
查看: 469|回复: 1

[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如何计税?

1061

主题

1062

帖子

1066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066
2020-5-27 0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如何计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7 0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规定:“(一)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