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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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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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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7 2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沙税务
标题: 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UwMDY3OQ==&mid=2653097570&idx=3&sn=c45c7a69b97affd57c1c1de12bf34d12&chksm=8033310ab744b81c626f1ea4378a25ce171d40d6a7f1acc2ea139159da61b8ee7bdd2e7797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7
二维码: -




案例分析
居民个人小赵2020年1月到6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也未取得其他收入,7月份入职新单位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适用新政策,累计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居民个人小钱2020年1月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但2-6月失业,7月份入职新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能适用新政策。
居民个人小孙2020年1月到6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7月初入职新单位,该单位在为小李计算并预扣7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适用新政策,自年初开始计算累计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大学生小李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小李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来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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