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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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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7 17: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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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7 1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仅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而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 2020] 118号)明确,广东省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肇庆2020社会保险年度(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继续按2019年社保年度标准,3126元/月执行;肇庆2020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268元/月。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不存在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最低I资标准,因此不涉及下限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市级统筹,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即2020年1月至12月我市在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执行为3262元-16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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