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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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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17/6/7/art_1571024_37410738.html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6-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公积金〔2017〕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至9月

二、检查对象

杭州市部分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共504 家)

三、检查内容

  单位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二)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是否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不缴、少缴行为。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6月15日前,单位对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可登陆杭州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hzgjj.gov.cn/下载)。

(二)7月15日前,单位对自查中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形的,开展自纠整改工作,并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报送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324室,邮编310002,电话12329-1)。

(三)7月16日至9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未反馈自查结果、未开展自纠或自纠整改未到位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确认违法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五、检查处理

(一)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拒不及时整改的,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依法曝光。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有关规定,对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信用杭州”、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等省市指定渠道公布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三)依法追责。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或拒不配合检查,谎报瞒报相关信息及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对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提高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保障职工合法住房权益,切实履行单位缴存义务。

(二)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对自查存在问题的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单位职工要自觉提高维权意识,对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与单位沟通诉求,也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投诉举报。


附件:1、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条文及政策

2、2017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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