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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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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15/6/26/art_1571024_37410746.html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杭公积金〔2015〕25号

各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起执行。
  三、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四、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六、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办理分网上申报和柜面申报两种方式。
  1.已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年度调整——单笔(批量)”功能办理网上申报。
  2.未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网点办理柜面申报。由单位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住房公积金调整表,或拷贝电子调整表(U盘自备,其中已开通“网上对账”的单位,可通过“查询”功能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办理,使用电子填报的单位按固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电子数据。
  七、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已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办理柜面申报。
  八、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计算调整。
  九、2015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十、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地址:
  1.市民之家网点: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2.高新(滨江)网点: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3.城西网点: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4.下沙网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
  5.大江东网点:杭州市迎康路28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12329-1
  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账号:hzzfgjj2013
  中心微信二维码: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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