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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单位有新就业人员吗?有就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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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5 13: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您的单位有新就业人员吗?有就必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494590&idx=1&sn=e358724965d16124c1db1a568550e154&chksm=fd96111ccae1980a369d9318561c07db5b3fa3bb1d3cd9894c01854992a07a72a16cfcfa2a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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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人员、实习大学生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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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入职的新就业人员的工资薪金
7月1日后入职的实习学生的劳务报酬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政策一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适用情形
7月1日以后入职的人员,且入职前在本年度内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的居民个人,如新就业的大学生等。
  
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操作方法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点击该人员信息,在【入职年度就业情形】中选择“新入职学生”或者“其他当年首次就业”。

2.之后正常按照工资薪金流程申报即可。






政策二
实习学生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适用情形
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操作方法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点击该人员信息,在【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中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2.在申报时选择【综合所得申报】中【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

3.在所得项目中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申报即可。






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 END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
审核:宣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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