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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仿宋_GB2312]答:《财政部[/font] [font=仿宋_GB2312]税务总局[/font] [font=仿宋_GB2312]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font] [font=仿宋_GB2312]税务总局公告[/font]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font=仿宋_GB2312]您[/font]2019年5月卖出的股票视同为2018年1月取得,则该股票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对应的利息股息可以享受暂免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font=仿宋_GB2312]您剩余持有的[/font]10000股取得时间是2018年8月,分派股息时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等到你再次转让时才能确定持股时间及具体的差异化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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