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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仿宋_GB2312]答:《财政部[/font] [font=仿宋_GB2312]税务总局[/font] [font=仿宋_GB2312]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font] [font=仿宋_GB2312]税务总局公告[/font]2019年第78号)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再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font=仿宋_GB2312]分红派息时,您持股时间尚未满一个月,但您转让股票时,实际持股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可以享受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font]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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