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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减”: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降”:职工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缓”: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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