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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个人
预缴
| 居民个人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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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的余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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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适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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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计税项目
|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35号公告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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