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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6:22 编辑
问: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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