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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天津法院依法审理宣判2起黑恶案件,49人获刑,最高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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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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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4 0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扫黑除恶】天津法院依法审理宣判2起黑恶案件,49人获刑,最高21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493101&idx=5&sn=4035273befac8425a28b8c9a93b35b6f&chksm=fd1ce1bcca6b68aae9c7c431e6a907da083896da21bed9a501762d571d397c2fb769df81da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4:40 编辑

2020年7月31日,东丽区法院依法对张某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东丽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张某军与吴某西、吴某新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宋某栋、张某先后在本市河西区、东丽区等地,多次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恐吓、上门滋扰、贴身跟随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替人索要债务。此外,在承揽绿化工程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绿化土等商品服务。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东丽区法院认定,张某军、吴某西、吴某新等人分别结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追逐、恐吓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提供商品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余万元。

该案的宣判,有效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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