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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的毕业生看过来,有你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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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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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3 12: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新入职的毕业生看过来,有你的好消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899368&idx=1&sn=124d7241ed8345a0dc84e9a2fc333b84&chksm=80172785b760ae93d321ab77adcd4fe438f3173941e2437ec070dc4f9220d34df5f01f8044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3 18:05 编辑





尊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文件内容吧!!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依然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如符合条件,上述政策我该如何申请享受呢?
别着急,您可向单位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相关资料您与单位均需留存备查。
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如果您符合条件,就赶快准备资料,向单位申请吧!!!!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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