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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壳公司 虚开税款数亿 两被告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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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8-13 11: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徐某强、林某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分别达3亿余元、9928万余元,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某强非法所得358万元和被告人林某勇非法所得30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2月间,徐某强控制上海衍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云公司)、上海徽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岚公司)、上海晨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侈公司)等三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林某勇和陈某某、徐某某(陈、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介绍,伙同金某某(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赚取开票费。

  期间,衍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9951万余元,税额15975万余元,已认证抵扣12191万余元;徽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712万余元,税额9983万余元,已认证抵扣7336万余元;晨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8080万余元,税额4080万余元。林某勇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334万余元,税额9928万余元,已认证抵扣9448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徐某强、林某勇非法所得分别为358万余元、30万余元。

作者: 通讯员 王先富 本报记者 高敏
信息来源: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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