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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3 10: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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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于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
将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政策概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3.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5.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纳税人申报纳税
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原则,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直接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与减免税相关的资料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经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损失金额的材料。
四、新旧政策的变化
1.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时间为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申报缴纳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2.所有资源税优惠申报即享受,不再有核准类减免。
3.砂石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废止,税务机关不再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5.资源税法增加了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的内容。
五、申报要点
1.在申报资源税时,如何选择正确的税率?
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广东省的资源税按原矿和选矿,分别设定税率。纳税人按照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注明的开采矿种,对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选择适用的税目,申报缴纳资源税。
2.运杂费用是否需要计入销售额申报缴纳资源税?
对于已计入应税产品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3.纳税人不能区分同一税目下原矿和选矿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情况,该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5.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六、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财产与行为税科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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