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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5:36 编辑
新版办税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V2.2.7)正式更新发布啦!此次更新都做了哪些内容调整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税指南2.2.7版更新明细
2.2.7 发票缴销
新增:
【纳税人注意事项】
5.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信息变更(指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或者清税注销的同时,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纳税人属于本市内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办理发票缴销手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时,应将结存未用的纸质增值税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发票数据电文。
3.1.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修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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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V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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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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