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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小税※答疑】查账征收企业发生了扶贫捐赠支出,在预缴申报时应该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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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1 14: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锦小税※答疑】查账征收企业发生了扶贫捐赠支出,在预缴申报时应该如何填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498338&idx=5&sn=5e0dfa53cea0948ed10e0ef214f81fb7&chksm=e884db80dff35296a9eb698fc4c9272530489fb57644062b67dde0133a5b9dea26e30fd4ec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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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1 14:48 编辑





相关问答
请问查账征收企业发生了扶贫捐赠支出,在预缴申报时应该如何填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要求,请直接将本年累计金额填报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43行“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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