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个人名下有一辆车,后续该人成立个体工商户,那为了能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过户吗?不过户提供使用证明可以税前扣除吗?如果个体注册的名称就是业主的姓名,专用于经营所得,其提供相关使用证明,折旧能全部税前扣除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有企业名下的车辆或融资租赁租入车辆的折旧,按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非企业名下车辆或经营租赁车辆的折旧,是不能税前扣除其折旧金额的。
综上所述,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后,如果车辆会用到生产经营中,想要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应办理汽车的过户手续,将汽车过户至个体户名下。
在实务中,个体工商户的乘用车通常是生产经营和个人、家庭混用的,很难分清楚。《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ND
来源:轻松财税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