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管公积金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25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和住建部《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建金[2010]10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35%下调至2.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二、从2015年3月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0%;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25%下调至4.00%。
对于2015年3月1日(含2015年3月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对于2015年3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从2015年3月1日起,由4.675%下调至4.40%。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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