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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20〕16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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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1 1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81011024792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20〕1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20〕16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0〕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起,在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时,将用于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二、2020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40元。
  三、2020年1月至8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9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0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关于公布2020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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