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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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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0712/t20071229_66499.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 [2007]15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从    2008年 1月 1日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审批。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职业介绍许可证》至  2007年 12月 31日作废。要求继续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职业介绍许可。   

           三、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就业促进法》实施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  2007年 12月 31日前办理脱钩手续。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各有关企业设立的劳务公司应  2007年 12月 31日前办理脱钩手续。   

    

    

    

   00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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