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3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7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宣传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立法宗旨,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体制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解员、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通过认真学习,作到熟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条文,准确理解和掌握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基本内容。要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纳入劳动保障“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 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地的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要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兼职仲裁员队伍中,并对其参与办案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要坚持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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