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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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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0806/t20080630_66544.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
发文日期: 2008.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
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
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7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我厅制定的《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省扩面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附件:1、《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
2、全省非公经济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计划表。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15号),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现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经过三年的努力,力争使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不留空白点。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以上,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各地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协调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要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为重点,工伤保险以采矿、冶金、化工、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努力实现全覆盖。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非公经济产业分布、经济规模、从业人员、发展状况等因素,进一步明确扩面行动的工作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三年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保百万人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下达的扩面计划,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各地要在摸清当地非公经济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参保计划,确定工作进度,并将计划分解下达到所属县(市、区),认真贯彻实施。
(二)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逐级建立调度督办机制,根据年度非公经济单位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非公经济单位参保进度进行协调督办。从七月开始,省里将根据今年的计划和任务,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评的制度,检查各地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的进度。同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一步确定督办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步伐。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省市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保工作目标作为征缴奖励的考核指标,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绩效与经费保障挂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省、市按一定比例扣减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由此产生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补足。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年征缴额超过上年实际征缴额的增收部分,提请同级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四)优化服务,强化征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五险合一的征缴机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基数、统一征缴。现行体制是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征缴的,可实行内部委托制,确定由某一个经办机构统一代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核定缴费基数工作中,要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示;要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完善相关工作。
经办机构要在服务大厅开设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缴费专门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办事人员,在政策咨询、登记申报、参保缴费、参保档案、信息管理等经办工作环节提供便捷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辖区内的个体经济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等业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参保登记的非公经济组织,要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及时发出社会保险催办通知书;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经办机构要按规定移送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劳动监察执法。各级经办机构要统一组织,调配力量,采取实地稽核的方式,坚决纠正少数参保企业少报、漏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行为,年内实地稽核面不少于40%。
(五)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征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公经济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根据参保政策明确参保险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合同登记、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基础工作。做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增加一名参保人员,从源头上解决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和代办社会保险。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促进应收尽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非公经济单位参保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等工作机制,对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公经济单位要责令限期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费。逾期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的,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按照《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对违法事实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省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互通情况工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监[2003]99号)的要求,加强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非公经济扩面征缴工作。
(七)强化信息披露,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披露工作。要定期通报本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情况,及时分析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形势,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隐瞒、虚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的,视情不定期向社会披露。同时,还要协调扩面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发布企业营业执照年检、企业评先创优、劳动模范、创建文明单位等公告时,加载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
(八)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各地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的宣传工作,为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联合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集中宣传,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互联网)有名。通过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缴费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个“参加社会保险,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大工作力度和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张健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位厅领导任副主任,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曹慧昌副巡视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内设统计考评、扩面督导、执法监察、综合宣传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综合协调、考评、调度、督察、宣传工作。统计考评组具体承办省政府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对各市劳动保障局的联络工作,由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各市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专项扩面行动。要确定专门人员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并于6月25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王新民 安靖虎
电话及传真:(0351)304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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