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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非公经济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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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0 12: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0808/t20080814_66549.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非公经济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非公经济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非公经济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系统

使用工作的通知

  
晋劳社厅函[2008]35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厅信息中心:
为做好晋政发(2008)1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全省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省厅组织开发了《非公经济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系统》,现将系统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能熟练使用统计系统并能使用报盘格式文件进行批量录入,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为正确决策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9月8日前为系统试运行阶段,各单位要抓紧熟悉系统使用;9月8日省厅将对数据进行清空,9月9日系统转入正式运行。
二是要加快网上全省非公经济参保统计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已参保登记的单位信息录入信息统计系统。各市务于10月底前实现纸质统计报表数据与网上数据同步;对不能同步的市,将在年终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时相应扣减分险种的考核分值。
三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各级要做好信息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省厅将根据系统录入信息进行抽查通报。
四是要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信息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检查系统服务状态,做好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宋树芳 省厅规划财务处 03513046722
佘晓阳 省厅信息中心 03513047818
邮 箱:SONGSHUFANG@SXLDBZT.GOV.CN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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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劳社厅函[2008]354号  发表于 2021-2-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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