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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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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0901/t20090105_66560.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4)原工商业者。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附件。
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100元的,补齐到1100元。
(二)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三、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44个县、市、区)

  
   一类区(41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平鲁区
长治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
晋城市:陵川县
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
吕梁市: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石楼县
二类区:(3个)
大同市:天镇县、广灵县
朔州市:右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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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  发表于 2021-3-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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