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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撤销山西劲松等四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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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003/t20100311_66645.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撤销山西劲松等四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撤销山西劲松等四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关于撤销山西劲松等四所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0〕8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原省劳动厅2009年度工作的统一要求,对省管26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全年的培训情况、年度统计、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山西劲松等四所职业培训学校在办学设置条件、办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晋劳社厅发[2006]188号)的有关条款。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现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学校按照章程规定自动提出停办的学校二所:
山西泰成职业培训学校;
山西明杰机动车职业培训学校。
二、连续两年没有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条件并自动提出停办的学校一所:
山西智强职业培训学校。
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一条第二、三、五款规定,学校自己申请停办的学校一所:
山西劲松职业培训学校。
要求上述四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接到本文件通知后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自行组织财务、财产清算工作,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妥善安排好师生善后等有关事宜;并将批准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公章、财务专用章交回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校从本文下达之日起,不得进行职业培训方面办学的有关活动。如发现被撤销的学校继续从事办学活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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