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0〕6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将全面开展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现将《通知》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考评的组织与管理
我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评的程序
(一)“考评结合”的办法是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之前增加考试,是对过去单纯评审方式的改革。通过增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环节,达到资格评价标准全国相对统一。
(二)专业技术人员凡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除具备当年评审安排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格证书或满足省级合格标准后,方可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人社厅下发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文件通知。
三、考试报名的条件及要求
(一)全省各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与考试时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须满5年;
3、 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现职须满7年;
4、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5、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国家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取得或按我省职称政策规定评审取得统计师中级资格的时间,可按任职时间对待。
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考点设在太原市。
(三)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可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考试。凡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评审。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总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省统计考办根据本省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划定当年省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其成绩在当年度评审时有效。
五、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和当年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