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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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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0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8/1787764/index.html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发文目的
  为贯彻我市相关房改政策调整,规范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款(以下简称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房改房维修资金)业务办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存储、划转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是贯彻落实房改售房相关政策调整。2020年1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批准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20〕1号),对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核准及备案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由此,对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存储申请材料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进一步规范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存储凭单开具及退回、中央国家机关相关单位房改售房款及房改房维修资金划转等相关事项。
  二、通知要点
  一是调整了办理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存储的申请材料。其中,本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文件,须是市或区属一级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批准文件,主要为党委(党组)或董事会关于研究交存资金所涉及房改售房工作的会议纪要;单位隶属关系文件,须由二级及以下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二是规范了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存储凭单开具及退回。发生退款的,除须提供房改售房方案批准或核准部门出具的退款批准文件外,还须退回已领取的存储凭单。
  三是规范了中央国家机关相关单位房改售房款及房改房维修资金划转。中央国家机关相关单位将存储在管理中心的房改售房款及房改房维修资金划转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应持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房改售房款及房改房维修资金开户回单。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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