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批转《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
关于批转《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
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1]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小企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拟定的《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安 排 意 见
山西省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按照晋人职 [20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全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含统计、财务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学历和本人人事档案在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人员除外);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有效。
二、正常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晋人职字[2000]7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资格按乡镇企业高级工程师和乡镇企业高级经济师两种类型申报评审。高、中、初(助理)三个等级的正常申报评审条件如下:
1、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专2年,本科1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中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硕士研究生2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大专13年,本科11年,硕士研究生7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公开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技术报告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
三、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对不具备正常申报评审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
1、个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市)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产品被授予省级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5、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参与市级以上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8、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奖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有署名)。
(二)对不具备正常申报评审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但连续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任两条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
1、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5、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得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8、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9、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奖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有署名)。
四、高级资格申报程序
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非公有制企业)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1)、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企业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查同意,报市中小企业局审核、汇总,然后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函向省中小企业局推荐。
中、初级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由各市、县参照上述程序确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往评审材料中装订)。
2、答辩论文一式4份(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上,是否发表不限,一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其余三份不装订,加封面标注姓名、所在单位、论文题目和发表日期。
3、综合考评表10份(表样见附件3(1)、3(2))。
4、其余材料装订成册(要求见附件2)。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问题: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符合申报评审业绩条件的人员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在申报评审职称资格时,可按同等学历对待。
2、任职年限按实际年度实算。
3、关于论文、论著:专业论文必须是专业技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在同刊同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其中一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申报者最多限5篇论文;专业论著字数采取按角色分享的办法确定,申报者本人分享部分不得少于3万字。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七、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7月15日―9月15日。
本《安排意见》未及问题,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
联 系 人:郝水明 杨国义
联系电话:0351―5607118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非公有制企业)资格评审表;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材料要求;
3、(1)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
(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
附件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按分类装订为卷宗,并加注页码。其中论文、论著再单独装订一份。卷宗式样向省中小企业局领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须将全部申报材料内容按序填齐,标明页数。
第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业务工作总结》1份和答辩论文1份。
第二类: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第三类:任职资格证书(工程师证)、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指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专业方面的获奖成果个人一级证书,无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相关材料。集体奖须附《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其中论文、论著复印件须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或书号)。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专业方面所完成的重要工作项目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荣誉奖励个人证书复印件,指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的劳动模范、立功证书,只选其中最高一项。
第八类:其它材料。主要包括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书(理事以上人员须提供有关文件)、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市中小企业局出具的推荐函。
各种证件或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审核后当即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