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保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保密局《关于评选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77号)精神,现将我省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市、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全国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市、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此次评选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35个,全国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16名,我省将向国家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推选1名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逐级上报至省国家保密局。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保密管理及服务工作;
3.按照国家及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努力创新,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4.重视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
5.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全国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保密事业,扎根本职工作,开拓进取,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努力钻研保密业务,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
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完成任务出色,工作实绩突出;
4.连续从事保密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要面向工作一线,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
1.各市在本地区、本单位评选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2.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员名单,实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基层保密工作部门提出候选名单后,在本单位公示;市、县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名单,并在本地区本部门保密工作机构范围内公示。候选单位和候选人须经地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保密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上报推荐名单。
3.在推荐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要结合工作实际,面向工作一线,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4.被推荐为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要上
报先进事迹材料一式5份(字数2000字以内),填报《全国保密工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保密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见附件2、3,样表可到金城出版社“中国保密在线”网站下载,网址:WWW.baomi.org);呈报单位要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对《征求意见表》 (见附件4)等有关材料审核盖章,连同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于2011年8月3日前报省国家保密局。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家保密局组成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家保密局业务处。
联 系 人:张利锋
联系电话:(0351)4019060
传 真:(0351)4045724
附件:附件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国家保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