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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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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112/t20111215_66828.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7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公示力度,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明确受理审核期限,不得无故拖延。要采取按月或按季受理补贴申请的办法,加快政策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各地要统一使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在审核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过程中,都要通过信息网络核实相关人员及单位办理就业、失业或求职登记以及提供就业服务等情况。凡未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不得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在完成公示程序、明确补助资金额度后,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将相关数据批量录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后,要由相关工作人员将抽查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从2011年起,省将从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汇总相关数据,以此作为对各市、县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落实扶持政策及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12月份初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组织专项清理情况的书面材料在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要将清理后认定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等以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今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市、县进行督查。各地务于12月25日前将开展检查及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侯勇梅 联系电话:0351-7676072
E-mail:sxjycjc@126.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杜凤郁 联系电话:0351-7676045
E-mail:sxsrstzynljsc@163.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351-4040722
E-mail:zhangjj@sxscz.gov.cn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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