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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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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112/t20111215_66829.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

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7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现将《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
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10]6号)要求,经过认真组织,2010年共为全省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首批工作人员497名,对壮大全省森林公安队伍、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落实省编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关于组建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的通知》(晋编办字[2004]244号)、《关于组建大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四个国营林场派出所的通知》(晋编办字[2005]6号)精神,决定为全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等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范围、数量、条件和原则
(一)招聘范围:2011年11月30日前进入市、县(市、区)林业系统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仍在编在册的正式国家干部。
(二)招聘数量:以各市县森林公安机构目前空余编制数量为上限。鉴于森林公安机构野外执勤的特殊性,女性比例不超过各市县森林公安机构编制总数的20%,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女性工作人员岗位数量,减去第一批已招聘女性数量,为本次招聘女性工作人员岗位数量上限。
(三)招聘人员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4号)、《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字[2003]234号)和《关于印发<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级统一招录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安字[2004]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是:
1.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以上;
2.年龄:处级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科级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眼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招聘原则: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核、面试、笔试、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项工作由市、县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所在市、县(市、区)林业部门报名。
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分别由市、县级人社(人事)、林业部门对本级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县级人社(人事)、林业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报市人社(人事)、林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各市对资格审查、复审通过人员,在所在市、县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加盖市人社(人事)、林业部门公章后报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在市级医院统一进行。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附件3)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主要以2009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市、县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任命的干部,不参加面试、笔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业要求的基本素质。面试方案须报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备案同意。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将派员对各市面试工作进行巡视。
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各市汇总名单,加盖市级人社(人事)、林业部门公章后报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作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笔试前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结果复审。凡肢体残疾、纹身、口吃、失明、失聪、有影响面容的痣及身体裸露部位明显疤痕等,取消资格。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旨在测试职业能力,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考试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题均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市、县(市、区)分别排序。以不超过本行政区招聘岗位数量和规定女性比例数为限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公示工作由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批复文件。市、县(市、区)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填写《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办理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对批准招聘的人员,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
省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李文慧 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李建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 洪 省林业厅巡视员
常光明 省林业厅副厅长
谢 璞 驻省林业厅纪检组长
姚 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屈爱国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李 更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俊飞 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屈爱国兼任,副主任由陈俊飞兼任。
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好事办好。本次招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招聘质量和招聘工作平稳进行。
(二)分级负责,严明纪律。招聘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本方案所定工作程序,属于哪一级的工作哪一级全权负责。凡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甚至不稳定,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市、县(市、区)将中止招聘工作。
(三)加强协调,圆满完成。各级人社(人事)、林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密组织,严把条件,严格程序,形成合力,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展、圆满完成。
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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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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