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力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我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应对新形势新阶段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在重点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对象普法方面下功夫,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促进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和谐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和全省社会各界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管管理人员、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力争新的五年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深入基层,贴近实际。紧贴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对象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着力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整合法制宣传、干部培训、信访、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各级部门网站、“12333”专用公益电话等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普法格局。强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使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与时俱进,提高实效。适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证,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抓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在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更好实施;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能人才开发等方面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实施;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业军官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行动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整合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资源,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中心的建设,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把握全社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普法形式。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接制度。建立和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培训,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联系,总结交流经验。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围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抓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劳动维权和监察执法宣传,着重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五)加大普法宣传投入,保障多种普法形式的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要求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向普法对象免费提供。要在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优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鼓励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其它普法方式。全省范围内开通“12333”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法律法规宣传专栏。结合规范执法开展宣传活动,做到执法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坚持先宣传后执法,先教育后规范,坚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于20ll年底前将“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以及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市“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木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市“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省厅将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省厅组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省厅将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从中遴选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普法领导小组推荐的2011-2015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由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六五”普法重大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业务机构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重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应当配备或确定普法工作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都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普法双重职责,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