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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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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0 11: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8-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8.3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
  二、2020年度我市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可继续执行2O19年度相应标准3269元。
  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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