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掌握工作要求,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足额列支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邮寄等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建立与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定期交换信息的机制,为开展部门间个人权益记录的比对工作创造条件;加强与电信、邮政、银行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合作,将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寄送等各项服务落实到位。各险种分设经办机构的,可暂按部统一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基本信息项目》设计本险种记录单单独寄送,或指定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牵头归集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实现记录单统一印制和寄送。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