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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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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205/t20120502_66862.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5.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广大统计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着力推进“三个提高”,努力建设“四大工程”,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47个,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5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3.在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和开展“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统计行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模范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2.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为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作出突出贡献。
3.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各地推荐省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测评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推荐工作实际情况,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各地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推荐人选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厅(局)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区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依推荐顺序排名)、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复审材料(附电子版)请各地区在6月2日前报送。复审材料主要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正式报告1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5份。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各种表格可登录山西省统计信息网和山西省统计局内网下载。先进工作者需同时报送2寸免冠红底近照5张。全部材料请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公章,逐级报送。
四、奖励办法
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组成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见附件1)。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系人:王育民, 联系电话:0351-4955591
李庆宏,联系电话:0351-4955590
电子邮箱:
rsc@sx.stats.cn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32号
邮政编码:030001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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