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的精神,现将商品房贷款条件调整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项目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向其发放贷款。
二、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须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对已经受理的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