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信访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4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国家信访局和省级信访部门内设机构可参加评选。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部门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基层信访工作一线人员,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
各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国家。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成绩突出,党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工作作风过硬,规章制度完善,为信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宗旨意识牢固,忠诚党的信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始终保持人讲称职、事争一流的精神状态。
3.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信访业务能力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妥善协调解决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作风扎实,工作务实,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大力弘扬信访干部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过“先进”或“优秀”称号;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审,并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其中,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我省可推荐1名县处级干部)。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式5份,A4纸。请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包括电子版)及公示报样、公示结果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山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信访系统“两先”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张旭晖、宋拯韬
联系电话:0351-4019482
传 真:0351-4019098
地 址:太原市桃园北路15号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邮政编码:030002
电子信箱:kongshanqiuyu@gmail.com
附件:1、山西省评选推荐信访系统“两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汇总表
7、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评审表
8、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审表
注:以上表样可从国家信访局网站www.gjxfj.gov.cn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