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新版合同单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贷款业务操作,加强贷款业务管理,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启用新版借款合同及其配套单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9月4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启用新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调整了有关单据(见附件一)。
二、关于此次调整的合同、单据的使用及各部门留存份数,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流程清单(见附件二)操作。
三、对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原有基础上增附卖方产权证复印件及契税发票复印件,各单位无需另行存档。
四、各单位对于2006年9月4日(不含)之前已打印相关合同单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使用原有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单据;未打印相关合同单据的贷款,自2006年9月4日起均使用新版借款合同及相关单据。
五、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贷款流程办理,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的有关合同、单据
附件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流程清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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