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执行《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规范贷款管理,现就执行《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业务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贷款按照《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对于2006年4月1日前已经开始办理初审手续的贷款,可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各单位应做好有关工作,保证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