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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资产管理工作中抵押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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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dkzc/308945/index.html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资产管理工作中抵押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资产管理工作中抵押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管理,保证个人贷款资产质量,保持个人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根据中心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签订的《资产管理委托合同》,现就担保中心受托管理资产过程中,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担保中心将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工作委托给其认证的中介机构办理(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并按区县划分各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见附件二)。担保中心将上述委托业务所需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名单向管理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进行备案。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持担保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到各管理部和分行下属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办行)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相关手续。如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发生变更时,由担保中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管理部和分行,由分行及时通知各经办行。

二、根据抵押登记业务工作要求,各管理部应当协助担保中心授权的中介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档案资料未上交信息中心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各管理部应当配合中介机构调取抵押登记所需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未出租证明、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具体资料以各区县建委要求为准。对于档案资料已上交信息中心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时,由担保中心向信息中心调取相关资料。
2、对于已发放的个人贷款,管理部未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镇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证明》上加盖印章的,中介机构到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办理盖章事宜。
3、协助中介机构联系抵押人签署抵押登记申请表等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4、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经办行将个人贷款档案资料返还管理部后,管理部应及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担保中心应留存的个人贷款档案资料返回担保中心。对于未能及时将档案资料返还担保中心的个人贷款,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管理部应协助中介机构查询、调取抵押登记所需档案材料。


三、根据抵押登记业务工作要求,各经办行应当协助担保中心授权的中介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经办行应当配合中介机构调取抵押登记所需各项文件,并及时将各项文件转交中介机构。各行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建立交接登记簿。抵押登记所需文件为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要的抵押权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银行印章)、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盖银行印章)、法定代表人(行长)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等,具体资料以各区县建委要求为准。对于已收押借款人《房屋所有权证》的经办行,应当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转交给中介机构,并切实做好交接工作。如中介机构不慎将抵押权人资料丢失,到经办行补办相关资料时,经办行根据担保中心提供的抵押权人资料丢失证明进行办理。
2、对于抵押权人为经办行的个人贷款,中介机构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交回经办行,并做好交接工作。经办行负责将《房屋所有权证》转交借款人,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3、本文件下发后,各经办行应当及时将本行办理的个人贷款抵押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将抵押登记相关信息汇总编制《 _______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登记办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于2005年12月31日前上报分行,分行将各经办行报表汇总后于10个工作日内交与担保中心。
4、如经办行能够自行办理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工作,可自行办理,不得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担保中心。


四、中心下属各管理部和分行下属各经办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损失的,视损失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名单》(略)
2、《中介机构抵押登记工作业务范围》(略)
3、《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委托书》(略)
4、《 ________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登记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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