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
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社科院《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11日
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社会科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二、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三、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均参照省人社厅《关于批转省社会科学院<2010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74号)的规定执行。
四、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五、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六、根据《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规定,从今年开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单位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属省直单位的由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由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省主管部门出具的指标函。
七、评审条件、申报材料中所需填写表格等均可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报送地点:省社科院职称办(省社科院办公楼208室,太原市并州南路116号)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0351-5691679
1380349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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